近日,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,《联合国宪章》中“敌国条款”作为针对二战战败国的特殊制度安排,至今仍然有效。在日本“新型军国主义”给亚太和平稳定带来威胁的背景下,全面遵守《联合国宪章》,重申“敌国条款”十分必要。不久前,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也公开重申“敌国条款”的法定效力,明确日本作为《联合国宪章》认定的“敌国”,须正视侵略历史、恪守战败国法理义务,不得突破战后体制约束。这一系列严正表态,再次将“敌国条款”这一凝结人类反法西斯战争共同意志、具有刚性国际法效力的核心制衡制度,置于国际社会的聚光灯下。
日本加入联合国,是以承认军国主义罪行、接受包括“敌国条款”在内的《联合国宪章》全部内容为前提的。《联合